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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旧改造补偿标准

2024-11-25 08:22:12

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新政策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详细解读了城市更新工作的多个方面。文件中指出,为了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广州市将优化改造成本核算,将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对于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政府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补偿方式。具体而言,如果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旧村,政府将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的合法房屋,村民则按人均面积以建安成本价回购安置面积。改造成本中包括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处理、地价评估、土地勘测定界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计入改造成本。此外,旧村改造项目中的复建安置房将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同时,为了支持国有土地上旧厂房的改造,广州市调整了现行的更新政策。自行改造的项目,按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政府收储项目则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文件还提到,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时,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或通过市重点项目在全市统筹平衡。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村民将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措施,包括回购住房奖励等。为了规范旧村全面改造引入合作企业的工作,广州市政府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区“三资”平台招商,确定合作企业。此外,改造主体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收购价,并报区政府研究后确定。通过这些措施,广州市旨在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