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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11-25 08:19:39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需拥有深圳户籍,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不在户籍限制范围内;未成年子女因学业原因户籍迁出深圳的,仍视作具有深圳户籍。对于人才安居政策中的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及中初级人才,其申请条件有所不同:领军人才、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须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则不受此项限制。家庭成员在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必须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可以成为共同申请人,但每对父母只能有一方申请;若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婚,则不能单独列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不具备申请资格。此外,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同时,他们也不得在本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亦不得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若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则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对于单身申请人,年满35周岁者可以单独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时,需提供完整的家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社保缴纳情况、住房状况及个人基本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