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银行借记卡、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备案证明、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或房改部门评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款账单、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或支付房租的银行流水单、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结算发票、离休、退休证明、公安等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离职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被继承人或继承人银行借记卡。 申请人在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可以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该中心有两个窗口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分别是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80-82号)和东葛路7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3楼贷款业务窗口(19-23号)。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拨打0771-12329转1进行咨询。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提取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指定窗口;其次,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提取公积金的批准文件;最后,申请人可凭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银行提取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金额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提取原因、提取次数等。此外,提取后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重复提取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南宁区直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需要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