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涵盖了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调整办法结合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个部分。首先,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50元的基本养老金。其次,按2018年12月个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每满一年增加的金额不一;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根据职务层级,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对于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对达到相应年龄的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方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对于建国前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制定。退职人员是指按特定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定义,以及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的方法,都详细说明。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调整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对于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地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