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已经装修完毕,配备有地板、厕所、洗手池和灶台等基本生活设施,但部分家具及厨具需自行购买。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对公租房的租期、租金和面积等做了详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承租家庭需每年参与复核,如果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可继续承租。若不符合条件,则需退出住房。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即搬离,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期间租金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价格收取。承租的家庭不得擅自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因合理利用房屋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为确保房源的有效利用和维护,石家庄市政府规定,公租房的装修标准已经固定,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动。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部分需要家具和厨具的家庭来说,公租房的装修条件可能会显得有些简陋。但政府也鼓励承租人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添置一些生活必需品,以提高居住舒适度。此外,石家庄市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申请公租房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家庭必须符合市政府设定的收入和资产限制条件。总体来说,石家庄公租房的居住条件已经基本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但为了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政府对装修和居住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