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社保不满15年是否可以补缴,取决于您所参加的养老保险类型。如果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需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而《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情况,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需继续缴费,但缴了5年还未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符合在深圳延缴或一次性缴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应政策。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深圳逐月延缴。广东省外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的,可以申请在深圳逐月延缴。对于一次性延缴条件,包括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按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此外,广东省内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