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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有什么要求

2024-11-25 08:13:11

根据《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沈阳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购房补贴,旨在吸引人才留沈工作。该政策主要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要求其在沈阳初次购房并承诺五年内就业创业。对于房屋用途,沈阳市明确规定,补贴仅限于住宅用途的房产。如果房产用途记载为公寓、公建或其它用途,则不符合补贴条件。首次购房认定为申请人初次在沈阳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且在提交房产之前,申请人不能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毕业五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已签订网签合同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同时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手续申报补贴。对于劳务派遣情况,申请人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在沈阳缴纳社保。与外地注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沈阳分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请人需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领取补贴后在沈阳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累计五年以上,创业的须创办企业经营累计五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需主动退还购房补贴。经核查在沈就业创业累计不足五年的,应限期退还补贴,拒不退还的将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沈阳抚顺新区企业人员申请购房补贴不予受理,政策执行时间起始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印发时间。同时终止执行四个相关政策文件。政策详情可查询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