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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摩托车上牌标准

2024-11-25 08:20:57

自1999年起,中山市实施了禁摩政策,此后已停止办理摩托车的入户手续。依据《关于〈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中府办[2003]1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车主,每报废一辆摩托车,方可购买并办理一辆新的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这意味着车主必须首先获得摩托车报废更新凭证,才能进行新车的购买和上牌。对于报废更新的摩托车,有明确的品牌型号要求。这些车辆必须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并且需经市环保部门核准备案。具体而言,报废更新的摩托车发动机排量需在90立方厘米以上200立方厘米以下,且必须是四冲程的摩托车。为了帮助车主了解符合要求的新车型,可以参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的新产品公示。通过该公示,车主能够查看到符合上述要求的摩托车品牌和型号,以便选择合适的车型进行购买和上牌。购买符合要求的新摩托车后,车主还需按照相关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上牌手续。这一过程包括提交车辆购置凭证、行驶证、环保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符合规定,是顺利完成上牌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市对摩托车的管理措施旨在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因此,车主在购买和上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城市的交通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