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等区域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这些区域包括了济南的主要城区以及一些重要的经济新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条件包括:首先,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其次,至申请之日,申请人毕业不超过5年,需在济南市相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对于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这一限制不适用。此外,申请人还需满足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在济南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目前租赁住房居住。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已经领取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将不具备申请资格。住房认定标准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婚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将被纳入认定范围。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具体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核、补贴发放等环节,将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关注各区的具体通知和要求。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是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难题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帮助他们在济南立足,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