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签注分为几种情况: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逗留不超过90天;对于有特殊家庭困难的情况,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也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逗留不超过90天。随同申请人的探亲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将与主申请人相同。个人旅游签注分为赴香港和澳门两种,香港签注有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澳门签注则有3个月一次和1年一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商务签注适用于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和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别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的签注有效期、有效次数根据备案规定而定。逗留签注适用于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需按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均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则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对于其他情况,可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请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可签发三个月多次其他类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14天。团队旅游签注与个人旅游签注规定相似,赴香港和澳门均设有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