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具体职责。该办法涵盖了从高温作业的定义、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时间调整到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保护。办法指出,高温作业是指工作环境温度较高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高湿度,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调整作业时间,并采取适当措施减轻劳动强度。在高温作业保护措施方面,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新技术和设备以降低高温危害。同时,应为高温作业者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确保休息场所通风良好或配备空调。该办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药品。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确保中暑者得到及时治疗。办法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并不得因此扣除或降低工资。工会组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追究责任。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解释权,并明确指出1960年发布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