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认为存在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对于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若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同样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启动再审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再审申请需满足多项具体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审判程序等多个方面。例如,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能够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或是主要证据存在伪造或未经质证的情况,或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又或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判决等情形,均可以成为再审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再审申请并非简单的提出即可,申请人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申请的理由。同时,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这一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申请人需要有耐心和准备。总之,对于中院终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途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