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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旧伤复发申请材料

2024-11-25 07:28:33

办理材料:1.《南宁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继续)治疗备案表》,原件1份。2.工伤职工继续就医治疗申请的,提供能够证明病情的材料,如门诊就诊者提供病历、检查报告,住院者提供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疾病证明等,验原件。申请条件:1.已完成工伤登记。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3.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备案(注:已申请旧伤复发确认,但治疗时仍未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先备案)。4.已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确认。注意事项:在申请旧伤复发治疗前,请确保已完成工伤登记。如果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继续就医治疗,需提供相应的病情证明材料。材料需验证原件,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入院证、出入院记录和疾病证明等。申请条件方面,首先需要已经完成工伤登记。其次,申请单位应与职工在事故发生时所在的单位保持一致,特殊情况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调动或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在进行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备案时,若已申请旧伤复发确认但尚未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应先进行备案。如果已经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确认,则可以直接申请治疗。请确保所有材料准确无误,以便顺利完成旧伤复发治疗的申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