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生儿入户手续涉及多项材料,其中必要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因特定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需准备亲子关系鉴定、出生日期佐证材料、其他亲属关系材料等。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也是重要部分,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此外,父母同意入户的公证书、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等材料也必不可少。对于特殊情况下,如父亲或母亲为军人、国(境)外人员或华侨,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新生儿需要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也是新生儿入户的重要材料之一。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国(境)外死亡证明还需提供翻译件。所有材料需按照相关说明准备齐全,确保新生儿能够顺利入户。具体来说,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入户的基本凭证,而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则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文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时,需准备亲子关系鉴定、产检记录、疫苗接种证等证明新生儿出生日期的材料。此外,如果新生儿需要随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入户,则需要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亲子关系鉴定等。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则根据父母的婚姻状况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等。父母同意入户的公证书主要用于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情况,或者父母双方无法到现场签名同意的情况。若新生儿需要入户到集体户口簿上,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用途。对于父亲或母亲为国(境)外人员或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需提供相应的国(境)外身份证件,包括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护照等。如果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新生儿可以随父或母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入户,或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对于新生儿需要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的情况,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如果父母双方为军人、属在校学生集体户或死亡,新生儿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办理户口登记,需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材料。若新生儿需要入户到父母的房产,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并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若死亡证明为外文版,还需提供国(境)外死亡证明和国(境)外死亡证明在我国公证机构的翻译件。如果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可查询到户籍为死亡注销的,则无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所有材料需按照相关说明准备齐全,确保新生儿能够顺利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