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原则上不能变更,除非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在为其登记户口后,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姓名的流程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变更姓名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新生儿不得为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变更姓氏。如果新生儿要改姓,需确保姓氏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收养人、父母、继父母一致。办理变更姓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仅限18周岁以下的需提供)。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同意变更更正的声明,内容要求有:对变更内容父母双方同意并签名。如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人事档案履历表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属关系公证。如果变更姓氏,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仅限更变的姓氏为非随父母(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包含户籍人员的户口簿,军人的军(警)官证,出国出境人员的国(境)外身份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属已故人员的则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添加曾用名需提供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户口簿,以及户籍档案记录。办理流程可以通过窗口或微信进行。窗口办理需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微信办理需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服务分类—户政—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进入智能咨询引导,显示所需材料后,点击网上预约办理,按屏幕提示操作,办理成功后,会收到预约申请通过的短信。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受理,办理成功。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具体费用需前台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