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这部法律详细规定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价格和税收减免等内容。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税价格根据车辆的不同来源确定,如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当向车辆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在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应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需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需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