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损坏申请换领新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原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一份,原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首次申领或遗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原件一份。对于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籍窗口办理,并提供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各一份。如果申请人是16周岁以下的儿童,还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各一份。需要注意的是,跨地级市居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上述要求。所有材料均为纸质,规格为A4。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特别提醒,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新证时,必须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前往户籍窗口办理,不得遗漏。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