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北海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一览

2024-11-25 08:30:53

北海市为了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制定了本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激励、分类激励和分级激励的原则,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激励原则包括科学激励、分类激励和分级激励。科学激励原则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适应新常态的激励机制,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并用。分类激励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标准和措施,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也会得到物质奖励。分级激励则是各级财政按照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具体包括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承担的比例以及分担方式。激励对象包括承担年度任务的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及各园区管委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投资规模、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等。中介机构需具备法人资质,并成功引入符合标准的项目。为了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市政府会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排名前五的单位将获得财政奖励,并优先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和重点项目支持。连续三年表现优秀的单位还可以在申请债券和设立基金方面获得优先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是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但上限为1000万元。中介机构奖励则根据项目到位资金的不同情况给予1万元至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申请和审核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包括项目备案、资料提交、专家评审和公示等,以确保过程公平透明。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骗取奖励的行为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