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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条件

2024-11-25 08:24:02

受理条件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2016年3月23日后在深圳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需满足合同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需在认定的有效期内。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2016年3月23日后在深圳全职工作的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申请不少于3个月,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需具有我市户籍。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需要材料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需提交《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两份,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并验原件,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验原件,身份证明变更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奖励补贴应在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申请完毕,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网上办理流程单位申请者需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申请。首发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续发申请只需在线上传扫描件。受理阶段,窗口工作人员检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并核查原件。审核部门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对存在疑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核算应发金额。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补贴。温馨提示自2018年8月1日起,奖励补贴续发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续发是指此前已成功申领过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再次提起发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