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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食品上市是否必须有商标?依据是什么?

2024-11-29 08:01:03

商标并非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强制要求,未注册商标也未受法律保护。依据《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明确标注食品名称,确保名称准确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避免误导消费者。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等情况也需按照规定标注。产品标准号需标明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并确保标准的合法性。检验合格证明必须附在产品上,表明产品已通过质量检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失效日期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同时若需特定贮藏条件也应一并说明。配料表须真实反映食品成分,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并标明固形物含量。对于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按规定加贴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若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则应注明质量等级。此外,对于辐射食品或使用相关配料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明确标注。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及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以及根据产品特性需特殊标注的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关于食品的关键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详细列举了上述需标注的内容,确保食品标签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循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还能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