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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2024-11-29 08:29:34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导致损害发生,那么行为人可以免责。具体情形如下:第一,涉及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战争等情形或受害人故意所导致。第二,民用航空器导致他人受伤或受损时,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经营者则无需承担责任。第三,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时,其占有人或使用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不可抗力导致,占有人或使用人则可免责。同时,如果被侵权人在损害发生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占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减轻责任。第四,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不可抗力导致,经营者则可免责。若被侵权人在损害发生过程中有过失,经营者可以减轻责任。第五,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需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第六,当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时,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七,若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排污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情形中,受害人故意行为是行为人免责的关键因素,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过失也可能成为减轻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