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对收入和费用进行调整,确保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能够准确反映本期内发生的经济活动。权责发生制要求,即便在本期没有实际收到款项或支付款项,只要在本期实现了收入或产生了费用,就应该将其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在本期已经收付,但如果收入或费用不属于本期,则不应计入本期的财务报表中。因此,期末账项调整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步骤。通过账项调整,企业能够正确反映本期内的经营成果,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期末账项调整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应计收入的调整,例如,如果企业在本期提供了服务或销售了产品,但款项尚未收到,应将其计入本期的收入;预收收入的调整,如果企业在本期预收了未来的收入,但服务或产品尚未提供,应将其从本期收入中扣除;应计费用的调整,如果企业在本期产生了费用,但款项尚未支付,应将其计入本期的费用;预付费用的调整,如果企业在本期支付了未来的费用,应将其从本期费用中扣除;其它账项的调整,包括一些特殊的账项调整,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通过这些调整,企业能够确保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和费用能够准确反映本期内的经济活动,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