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几乎完全占领了中国6个省级行政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北平和上海。(如果将台湾也计算在内,总数达到7个)。除此之外,还有16个省级行政区被日军部分占领,包括河北、察哈尔、山西、绥远、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包括海南)、广西和云南(滇西部分)。此外,贵州也被日军短暂侵入,但仅一小部分被占领。综合以上,沦陷区涉及当时的23个省级行政区(如果算上台湾,则为24个)。其中,6个省级行政区几乎被日军完全占领,加上台湾则为7个;16个省级行政区部分沦陷;只有贵州的一个小区域被短暂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