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0%。工业生产企业等工业绿化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0%,提倡修建多层标准厂房,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绿化用地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5%,消防、安全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要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请专业绿化或园林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绿化面积=绿化率*总占地面积。绿化布置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