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散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章程所定到期或其他解散事项落实;(二)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解散;(三)公司在因合并与分立之时需解散;(四)由于违法行为,如吊销执照、关闭或撤销等导致解散;(五)公司遇到经营问题严重,若持续存在将对股东带来重大损害,经其他途径仍无法解决,若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申请,可寻求人民法院协助解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