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缴纳社保,并不意味着企业能免除自身法定的缴费义务,反而会使企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对于不愿意购买保险的职工,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情况解决:1.想办法说服员工购买社保。通过加强对购买社保的好处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社保相关规定的宣传,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2.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保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3.针对很多来自城乡结合部的员工已经参加当地街道或者区社保的情况,且相关政策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声明书,也可成为企业免责的依据。但是对于这样的承诺书它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5.将员工缴纳社保写入公司规章制度。拓展资料:不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1.《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3.《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4.《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