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评估公司每股净值。1、按现行公司法规定,这个40%股东只有通过转让股份才能退出,首先应该转让给其他股东(股东有优先权),这种有优先权是其他三个股东共有的,但这个退出股东有选择权,他可选择给某一个股东,只有他转让给第三方(非股东)时,其他股东才有优先权;2、按上所述,这个40%不是平均转让给其他三个股东的,如果其他三个股东中有人非要这种股份,可单独按高比例(比如按1:1.2来抢得股份)收购;通常情况下,其他三个股东都想要股份,那么就可高价(就是高比例)出卖股份,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大家都看好这家公司,那股份转让就不能按1:1转让;3、还要特别提醒,这个40%股份是这个退出股东个人的资产,只要符合公司法转让的要求,他可以自由选择高价转让;所以不存在你所说的大家平均分股份的情况,因为如果公司不被看好,这39%的股份就可能没人要,或要低价转让(如:按1:0.8的比例)拓展资料:公司股东中途退股该如何清算?第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余公司股东接收。这样的情形不需做清算,反而是依据公司净资产具体情况做转卖所得与损失解决。第二,股东会决议,不再继续经营管理企业。因此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公司出具清算审计报告,现阶段大多数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于破产会计的解决办法。清算的资产所得,首要用清算费用,随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用,有结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结余的由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假如分配超过初始投资,还会涉及到所得税的计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公司股东能够请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持续五年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持续盈利,而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卖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章程规定的其余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司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司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