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交验《居民户口簿》。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缴纳证件工本费。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持户口本及原始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户口本代领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