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法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中,极少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如下:1、30%的持股比例是一个分界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可认定为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但别忘了,这是“可认定为”,不是“一定认定”,很多时候持股低于30%的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高于30%的却不是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并不少。为啥?因为真正控制了董事会,那才叫真正的控制。2、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反对收购,那你把所有的股票全买过来,到时候公司因为股权分布问题不满足上市条件,要退市,那就亏大发了,这就不叫控股了,而是私有化了。3、一些国有核心资产的上市公司,你想买,别人不会卖的,比如像“两桶油”、中字头等央企,有钱也没辙。而这就不是简简单单的反收购制约行为了,而是国家意志。4、就算是非上市公司的话,这套做法也行不通。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任何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数规定,一股独大不属于股份制公司。拓展资料反收购的方式:1、毒丸计划。该计划的原理就是在公司被收购时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这样做的方法可以稀释收购方的股权,但同时也会增加公司的负债,让收购方失去收购兴趣。2、修改公司章程。这也是比较直接的方法,我直接修改游戏规则,你就算有钱也不能玩。一般做法是提高召开股东大会、决策重要战略等的门槛,比如需要30%的股东同意修改为50%,1/3股东同意修改为2/3等。不过这种方法也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3、金色降落伞计划。为啥叫这名字呢?金色说明有一笔不菲的补偿金,降落伞说明你可以平稳过渡。原理是在公司被收购时,对公司的高管做出该安排,不管是离职还是被迫辞退,都必须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以增加收购方的成本。不过这种方法并不十分有效,对于动辄数亿数十亿的收购案来说,给你几百万几千万让你走人,又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