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费的承担方通常分为个人和企业。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在会计处理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养老险/失业险”明细科目。待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托收后,再从该科目中转出。2.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在银行托收时,根据员工的部门性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下的“养老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明细科目中。3.根据《社保法》第二条,国家建立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些保险制度保障了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