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税金的处理进行了调整。原有规定中将税金计入管理费用的做法已经改变。2.按照新准则,税金及附加科目涵盖了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仅限房地产企业)等税费。这些税费不再计入管理费用。3.对于一般公司而言,处理与地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时,会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并最终转入营业外收支科目。4.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中,第6602号“管理费用”科目被定义为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开办费、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等,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技术性税费。5.2019年起,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被更名为“税金及附加”,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相关税费,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6.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已相应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通过以上改写和润色,内容更加清晰、准确,同时确保了语义的连贯性和时态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