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止生产的商品商标侵权无法获得豁免。只有在被指控侵权方符合两个条件时才能得到豁免,即商标所有者在三年之内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且没有其他损失;或者销售商无恶意侵权行为,并且能够证明其合法获取并说明了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