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中涉及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时,若房产所有权登记于一方名下,则需依据如下三种不同情况进行判定:1.如该房产在婚前由某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则该房产归购买者所有,另一方无法提出分割要求;2.如房产为婚后购置并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可申请分割,通常采取均等分配原则;3.若房产在婚前由某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共同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可提出分割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