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涉及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以对话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得知其内容时即生效。而非对话形式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则取决于送达相对人的方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时,若相对人指定特定接收系统,则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若未指定系统,相对人得知或应当得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上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