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伙食:看守所提供的免费餐食因地区而异。有的地方早餐提供馍和稀饭,而其他地方可能只有稀饭。无论何地,早餐通常难以让人感到饱足。午餐时,米饭是主要食物,菜肴种类相对有限。关于作息:看守所内的日常生活非常有规律。早晨6点起床,上午11点进餐,随后12点至下午5点半为午休时间。晚餐在5点半,晚上9点结束一天的作息。在这段时间内,可以观看电视节目以作娱乐。关于放风:放风是允许犯罪嫌疑人离开监室,进行呼吸新鲜空气和晒太阳的活动。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一次,每次持续30分钟。放风区域通常是一个约10平方米的场地,四周被高墙环绕,顶部则是铁网,仅能看到天空。在放风时,可以携带个人物品,晾晒衣物,但被子则无法暴露在阳光下。扩展资料:1.本办法旨在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以便更好地进行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及未成年罪犯,在交付执行前,若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同样由看守所执行刑罚。3.看守所应设立专门监区或监室来监管罪犯,这些区域应位于看守所的警戒围墙内。4.看守所管理罪犯时应遵循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致力于将罪犯改造为守法的公民。5.罪犯应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应受到保护。罪犯拥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以及其他未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权利。罪犯应遵守法律和看守所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并参与劳动。6.看守所有责任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罪犯行使其权利。7.看守所在处理罪犯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请求时,应严格审核,以防权力或金钱影响公正执法。8.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