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确立之后,继承人选择放弃其继承权益,必须在财产处置前做出明确声明。若未发出此种声明,则视为其已接受继承权利。然而,放弃继承权属于形成权范畴,因此不能附加任何限制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