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不得由家人数原告案代理。鉴于离婚案涉及人身属性,诉讼过程通常要求原告本人出席。若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然而,该类情形下,关于身份关系的确认仍须原告亲自到场陈述。一般而言,离婚诉讼的立案及庭审环节均需原告亲自参与,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与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