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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购房的不动产归属问题

2024-11-06 23:46:46

"假离婚"购房属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定。1.若由单方面出资购置,基于已离异的事实与明确的共同财产分配协议,故用个人资产购买所得房产,视为私人所有;这比较常见,然而在实践中有更为复杂的情况,如离婚协议表明所有共同财富都归属同一方;当由于房产问题引发争议时,双方都承认离婚为规避政策的手段,且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并非真实意愿,尽管协议表明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其实为两人共有;在此场景下,由获得全部财富的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理应仍为二人共有。2.反之,若另一方实际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即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若双方复婚,该房产应为双方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