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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

2024-11-06 23:49:49

车祸致九级伤残应赔偿以下款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治疗及恢复所需费用、误工损失、辅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额。注意事项如下:1.医疗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单据并结合病例及诊断证明综合认定。若赔偿方对该项有异议,需负责举证以证明其合理性与必要性。2.误工损失依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如受害者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有固定收入者,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证明者,可参考受诉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用依护理人员收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有收入者,参照误工费计算方式;无收入或雇佣护工者,参照当地护工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6.营养费用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建议确定。7.残疾赔偿金额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者,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者,按五年计算。8.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需求,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意见确定相应合理费用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