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乃指债务人为满足合定义务,但实际上未能按约定完成作业。不完全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及加害给付两种状况。瑕疵给付表现为货物品质不符或数量不足等;若由于债务人所供货物的故障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即构成加害给付。1.瑕疵履行的法律影响。在瑕疵履行的情况下,由于债务人未尽义务的原因各异,部分瑕疵无法弥补,另一些则可经由债务人的补救措施转变为适当履行。例如,对于种类物,可通过替换方式进行补救。因此,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亦因瑕疵能否补救而异。(1)若债务人的瑕疵履行可补救,债权人有权拒收瑕疵货物,并要求债务人修复。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无需承担延迟受领的责任。若修复货物导致债务人延迟履行,债务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债务人修复行为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债务人须负责赔偿。若债务人所供货物或服务质量不达标,债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债务人减价或降酬。若货物虽可修复,但对债权人已无益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若因主货物不符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将延伸至从货物。反之,若因从货物不符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仅限于该货物本身。若债务人有能力修复却未修复,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修复。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债务性质决定不可强制执行,则不应强制执行。(2)若债务人的瑕疵履行无法补救,债权人有权拒收货物,并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债权人也可选择在接收货物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或酬金。2.加害给付。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无论债务人对债权人还是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