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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异同

2024-11-06 23:44:42

(一)触发条件各异。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债权债务即可终止:(1)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2)债务双方可自行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宣布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统归于一人;(6)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2.当事人达成共识,可解除合同。当事人亦可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当解除合同的理由出现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当事人均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明其不履行主要债务;(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适用范围有所区别。合同终止仅适用于继续性合同,例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解除则主要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三)适用条件各有侧重。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也适用于未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但需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在相关手续未办理之前,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四)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向未来消灭,不溯及过去,故无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则可使合同关系溯及过去消灭,进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