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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认购合同后是否无法退款

2024-11-06 23:47:3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订约时交付认购金后能否退还,参考认购协议中的约定。若非买方原因导致无法订立正式合同,买方有权索回款项。然而,购买房屋时应谨慎对待以下事项:第一,认购书并非买卖合同的必备环节,不应作为购房的必经流程;第二,尽可能减少定金条款,以预付款权利行为取代之;第三,拒绝接受开发商关于预付款或认购金的"无偿没收"、"永不返还"等条款;此类条款往往规定买方违约即房屋买卖无效,无论何种原因,无论是否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买方即视为违约,开发商便可据此未履行任何义务进行处罚;第四,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可针对自身关心的问题向开发商提问并记录其回答,以便在认购书中体现;第五,将开发商或销售人员所述的优点纳入认购书;第六,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如"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应明确标明单价的具体金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