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未必能立即找到另一半。破镜难重圆。尽管在离婚案经由法院审讯之后,会以法定顺序传送例如传票这样的法律文书给被告,首先尝试通过对方提供的居住信息或其他有效联络途径。若无此种可能性的话,程序便会进入公告通知的步骤,即利用特定报纸、杂志这类官方媒体予以通知,约定期限届满视同通知到本人。即使已完成送达程序,若对方刻意回避或不予回应,仍无法确保能找到当事人。这并不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审判和裁决结果,只要证据足够充分,法院可依法对缺少当事人的案件做出公正且有说服力的判决。总而言之,起诉离婚乃是一个基于法律程序处理婚姻关系的过程,能否找到被告人并非必须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