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债权特性不可转让的主要有如下几类债权:一、如债权人为变更导致给付内容彻底转变或出现明显差异,此类债权亦无法进行转让;二、不作为债权因其仅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设立,若进行转让无疑增加了债务负担,这对债务人而言并不公平;三、从属权利的债权;四、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