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1994年2月1日前,若男女合乎法定结婚要求,并已作为夫妻同居者即构成事实婚姻;在此之后,只要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且以夫妻身份生活,经过即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都享有继承权;如未进行此项手续,则无任何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