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家庭共有遗产分割问题上,为保障公平性,建议首先需区分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部分。对于已参加工作并直接参与家庭财富积累的子女,应对其实施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在确认父母死亡后的遗产范畴之际,应当明确直接参与家庭财富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对于未成年人因创作所得的收益及以接受赠与、遗赠及继承等途径获取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归于该未成年人,但可暂时由父母代管。待父母离世后,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应将未成年人的财产与父母的遗产区别开来,不得将其视为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