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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地能起诉离婚吗

2024-11-07 15:39:22

所谓“两地”起诉离婚,即是指夫妻在各自居所提起离婚诉讼之意。在此种情境下,通常由被告户籍所在之地的基层法院享有管辖权。若两者地址不符,则可依据被告常驻辖区法院进行裁决。所谓居住地,即是公民户口所在地;而常驻居住地则是因某些缘故,如就医等,暂时离开户籍所在地并持续一年以上的地点。然而对于特定境况,例如被告离奇消失或宣告失踪、被实施强制性教育措施、入狱服刑等,原告所在地域或常住地法院则有权行使审判权。简而言之,管辖法院的选择需以实际涉案情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