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一项公告,宣布将在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新监管模式试点工作。这10个试点海关包括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和南京海关等,试点工作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试点,将在原有的监管模式基础上,新增两种新的监管代码,分别为“9710”,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即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至海外仓的商品。其中,“9710”监管代码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境外企业直接交易,并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的贸易方式。而“9810”监管代码则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再由海外仓发货至消费者的方式。这两种新的监管模式,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便利化和规范化,为电商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此次试点工作的启动,将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新的监管模式将简化出口流程,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出口效率。另一方面,新的监管模式也将有利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信心。因此,此次试点工作得到了业界的广泛期待和支持。此外,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还将有助于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未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发展,新的监管模式将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