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买了团体险,和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是两个概念,自己是需要购买商业保险的!1、首先,单位已经给上了社会保险,有买了团险,但团体险一般都是只覆盖员工在单位上班发生的意外或者疾病,就算全部期间段覆盖,保险的额度也是很低的,而且团险的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期的,没有持久性,如果退休或者离职,那就不会包含在这团险里了!2、自己购买商业保险,首先是长期的保障,不会根据工作的变动和退休发生变化。特别是大病医疗,人老了得大病的几率才会增加,而人老了,基本也就从单位退休了,等那时再买商业保险,基本是买不到的,或者是费用会特别贵的!所以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拓展资料:1、团体保险在形式上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奴隶买卖盛行,为确保美国国内运输的黑奴以及中国到巴拿马运送的苦力的安全,出现了专门承保黑奴和苦力的团体保险单。但是,由于当时黑奴和苦力在法律上仅仅是一种财产,因此,这些保险单并不属于人身保险,因此也就不属于团体保险的范畴。2、19世纪后期,曾出现了几张具有现代团体保险特征的意外伤害保单,但保险费完全由员工负担,因此,并非是实际意义上的团体保单。当然,也有学者认为1890年旅行者保险公司提供消防员的保障是美国的第一份团体健康保险合同。3、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05年由美国公平人寿保险社与联合烟草公司签订的一份团体人寿保险单。公平人寿保险社签发一份主保单给联合烟草公司,而每一被保险人获得一张保险凭证,这已经具有了现代意义的团体保险的特征。但是,由于此份保险单是由被保险人个人提出投保申请而不是由雇主自愿投保,同时被保险人必须进行体检,因此这份保险单确切的说仍然是个人保险的简单集合形式,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保险。4、1907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海勒·锡格教授明确提出了团体保险的思想:雇主应当对自己雇佣的雇员因为意外事故、疾病、年老所致的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死亡等带来的社会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最好的方式就是由雇主支付保险费为雇员购买保险。1911年6月,美国公平人寿保险社与班达梭皮革公司签订世界上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从而标志着团体人寿保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