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降保的,保险的额度在保险到期后是可以自主调整的,不一定就一定要比之前买的多,第三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的一种,好比一种商品,是否购买均为自愿,并没有规定必须购买或是一定要买多少的额度。拓展资料:一、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二、机动车商业险主要分类1、车辆损失险: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倾覆责任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地震等。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风险免除主要包括:(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2)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3)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品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8)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损失免除主要包括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需要指出的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合同规定,且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大陆以往均将失窃列为基本责任,后来却将其列为附加责任,即被保险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该项危险的保障。